1 一汽解放动力总成事业部锡柴工厂加工线清洁度提升项目、6DM3升级发动机适应性改造项目连杆最终清洗机项目、大豪动力再制造零部件清洗机更新项目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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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解放动力总成事业部锡柴工厂加工线清洁度提升项目、6DM3升级发动机适应性改造项目连杆最终清洗机项目、大豪动力再制造零部件清洗机更新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23 收藏项目

一汽解放动力总成事业部锡柴工厂加工线清洁度提升项目、6DM3升级发动机适应性改造项目-连杆最终清洗机项目、大豪动力再制造零部件清洗机更新项目招标项目一汽解放动力总成事业部锡柴工厂加工线清洁度提升项目、6DM3升级发动机适应性改造项目-连杆最终清洗机项目、大豪动力再制造零部件清洗机更新项目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无锡柴油机厂,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货物名称:一汽解放动力总成事业部锡柴工厂加工线清洁度提升项目、6DM3升级发动机适应性改造项目-连杆最终清洗机项目、大豪动力再制造零部件清洗机更新项目

2.2交货地点:

(1)6DM3升级发动机适应性改造项目-连杆最终清洗机项目交货至长春轴齿工业园区曲轴连杆联合厂房

(2)一汽解放动力总成事业部锡柴工厂加工线清洁度提升项目交货至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动力总成事业部塘南工厂加工车间6DM缸体线、6DM缸盖线

(3)大豪动力再制造零部件清洗机更新项目交货至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长江路26号无锡大豪动力有限公司厂内

2.3采购货物数量:一汽解放动力总成事业部锡柴工厂加工线清洁度提升项目、6DM3升级发动机适应性改造项目-连杆最终清洗机项目、大豪动力再制造零部件清洗机更新项目1项

2.4 交货期:

(1)连杆最终清洗机合同签订后8个月设备到厂

(2)缸体最终清洗机、缸盖最终清洗机合同签订后9个月内交货到买方指定现场

(3)往复式清洗机合同签订后90天内到货

2.5最高投标限价: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质量体系认证。

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以下资质证书扫描件。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

投标人的基本信息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投标人的体系认证信息以开标当日全国认证认可查询结果为准,证书状态应显示为有效;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1.2财务要求:

提交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2022年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不包括股东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投标人成立时间介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免于提交2021年资料;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2年1月1日的,免于提交2021和2022年资料,但应提供开标日前3个月内由其开立账户的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的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1) 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

2) 审计报告应当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 被审计单位、报表编制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 上述资料不得遮挡、涂抹或篡改;

5) 资产负债表为当年12月31日的报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报表;

6) 审计报告中应带有二维码或带有查询验证审计报告真实性的网址;

7)净利润两年均不得为负值(如提供合并报表,以合并数据为准)。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承接过4个类似业绩(下述第4)项的类似业绩至少1个、第5)项的类似业绩至少1个、第6)项的类似业绩至少2个),应提交合同日期自2021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不能说明项目具体内容,则需附技术协议),具体要求如下:

1)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2)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如业绩未要求合同金额,则不对合同金额进行评审);

3)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4) 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含税280万元人民币的高压清洗机设计制造安装业绩1个,如为框架合同、单价合同或合同中未能体现总金额,应额外提供与之对应的不低于含税280万元人民币的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或有买方签字或盖章的结算单;

5) 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含税40万元人民币的清洗机设计制造安装业绩1个,如为框架合同、单价合同或合同中未能体现总金额,应额外提供与之对应的不低于含税40万元人民币的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或有买方签字或盖章的结算单

6) 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含税400万元人民币的内燃机行业采用机器人搬运及机器人清洗设计制造安装业绩2个,如为框架合同、单价合同或合同中未能体现总金额,应额外提供与之对应的不低于含税400万元人民币的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或有买方签字或盖章的结算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分公司投标。分公司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分公司具备与招标人直接签署合同的能力;

(2)分公司不能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法律规定企业资质必须由独立法人申请的除外,但分公司使用总公司的资质应取得总公司的授权)、财务、业绩等资质证明材料;

(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参与。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23日23:00时至2024年5月29日17:00时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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