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2024年吉林省长岭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等前期服务类已由松原市农业农村局以松农文〔2024〕3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岭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标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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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标项目编号 |
标段 |
项 目 |
主要内容 |
招标控制价 |
项目服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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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SYS20240520NTGC01001008 |
八标段 |
2024年吉林省长岭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 |
按照国家、省级规范、意见等对相关服务项目规定的行业收费标准×综合折扣系数98%。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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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SYS20240520NTGC01001009 |
九标段 |
2024年吉林省长岭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单位 |
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 |
按照国家、省级规范、意见等对相关服务项目规定的行业收费标准×综合折扣系数98%。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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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SYS20240520NTGC01001010 |
十标段 |
2024年吉林省长岭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 |
水土保持报告编制等技术服务 |
按照国家、省级规范、意见等对相关服务项目规定的行业收费标准×综合折扣系数98%。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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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SYS20240520NTGC01001011 |
十一标段 |
2024年吉林省长岭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方平行质量检测单位 |
第三方平行质量检测 |
按照国家、省级规范、意见等对相关服务项目规定的行业收费标准×综合折扣系数98%。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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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SYS20240520NTGC01001012 |
十二标段 |
2024年吉林省长岭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方平行质量检测单位 |
第三方平行质量检测 |
按照国家、省级规范、意见等对相关服务项目规定的行业收费标准×综合折扣系数98%。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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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SYS20240520NTGC01001013 |
十三标段 |
2024年吉林省长岭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方平行质量检测单位 |
第三方平行质量检测 |
按照国家、省级规范、意见等对相关服务项目规定的行业收费标准×综合折扣系数98%。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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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SYS20240520NTGC01001014 |
十四标段 |
2024年吉林省长岭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方完工质量检测单位 |
第三方完工质量检测 |
按照国家、省级规范、意见等对相关服务项目规定的行业收费标准×综合折扣系数98%。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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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SYS20240520NTGC01001015 |
十五标段 |
2024年吉林省长岭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
工程造价咨询 |
按照国家、省级规范、意见等对相关服务项目规定的行业收费标准×综合折扣系数9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 |
2.2 建设地点:长岭县。
2.3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效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资质要求:十一标段至十四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水利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八标段投标人具有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②九标段投标人具有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的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③十标段投标人具有相应水土保持技术服务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④十一标段至十四标段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⑤十五标段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3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自2024年成立,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禁止经核实存在虚假信息的投标单位或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公告的提供虚假信息的有关单位在2年内参与本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相关活动;
(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在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本项目不接受以分公司名义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自2024年05月24日08时30分至2024年05月30日17时00分(请登录)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17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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