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楼宇提升改造项目已由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总投资6523.77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楼宇提升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
2.3建设规模:本项目为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办公楼提升改造项目,改造总面积约51996.50平方米,主要对留学人员创业园AB座、附楼A、餐厅等区域进行维修改造,包括外幕墙、室内装修、电气工程、地上和地下停车场、充电桩及园区道路、景观绿化等相关配套工程。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5招标内容:
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改造总面积约51996.50平方米,主要包括留学人员创业园AB座、附楼A、地下停车场室内装修42153.00平方米,餐厅改造1600.00平方米,园区硬化7316.00平方米,景观绿化927.50平方米,外幕墙修缮及电气工程、充电桩等相关配套工程的epc总承包,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等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全面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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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企业资质要求 |
人员资质要求 |
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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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500001304 j24082x01 |
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办公楼提升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可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
195日历天 |
(一)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办公楼提升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总数不超过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范围、责任、权利和义务。
(4)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作为投标人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2)投标人信誉情况(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本条规定):
①投标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③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显示近三年内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④根据《关于加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的通知》呼住建联发[2021]7号文件的要求,严重失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及个人(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授权委托人)不得参加投标活动。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5月24日至 2024 年5月30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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