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025 项目名称:农业农村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项目 预算金额:70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0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将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常态化,对掺杂使假等违法添加行为起到震慑作用,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办法。(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承检方必须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制定完整的《质量手册》,规范从采样、检测、数据报送的全流程,并明确列出各岗位工作职责,建立并完善相关的程序性文件、相关记录表及作业指导书,确保各方面工作满足任务需要。(4)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包号 包名称 工作内容 分包控制金额 (万元) 分包最高限价 (万元) 服务期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1 任务1 2024年河北省生鲜乳例行监测计划、婴幼儿奶源监测计划和《生乳》国标指标监测工作 ********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是 2 任务2 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生鲜乳例行监测计划、婴幼儿奶源监测计划和《生乳》国标指标监测工作 ******** ******** 是 3 任务3 2024年吉林省、黑龙江省生鲜乳例行监测计划、婴幼儿奶源监测计划和《生乳》国标指标监测工作 ******** ******** 是 4 任务4 2024年河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鲜乳例行监测计划、婴幼儿奶源监测计划和《生乳》国标指标监测工作 ******** ******** 否 5 任务5 2024年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生鲜乳例行监测计划、婴幼儿奶源监测计划和《生乳》国标指标监测工作 ******** ******** 否 6 任务6 2024年辽宁省、湖北省、云南省和四川省的生鲜乳例行监测计划、婴幼儿奶源监测计划和《生乳》国标指标监测工作 ******** ******** 否 7 任务7 2024###市、江苏省、安徽省和广东省的生鲜乳例行监测计划、婴幼儿奶源监测计划和《生乳》国标指标监测工作 ******** ******** 否 8 任务8 2024###市###市和甘肃省的生鲜乳例行监测计划、婴幼儿奶源监测计划和《生乳》国标指标监测工作 ******** ******** 否 9 任务9 全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复核工作 ******** ******** 否 包号 包名称 省份 工作内容 采样数量(份) 1 任务1 河北省 生鲜乳例行监测 1300 婴幼儿奶源监测 6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20 2 任务2 内蒙古自治区 生鲜乳例行监测 1050 婴幼儿奶源监测 3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20 3 任务3 吉林省 生鲜乳例行监测 40 婴幼儿奶源监测 1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10 黑龙江省 生鲜乳例行监测 800 婴幼儿奶源监测 154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20 4 任务4 河南省 生鲜乳例行监测 290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10 青海省 生鲜乳例行监测 10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生鲜乳例行监测 220 婴幼儿奶源监测 2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1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生鲜乳例行监测 110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10 5 任务5 西藏自治区 生鲜乳例行监测 21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3 宁夏回族自治区 生鲜乳例行监测 800 婴幼儿奶源监测 1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20 6 任务6 辽宁省 生鲜乳例行监测 170 婴幼儿奶源监测 8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10 湖北省 生鲜乳例行监测 20 婴幼儿奶源监测 1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5 四川省 生鲜乳例行监测 80 婴幼儿奶源监测 1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10 云南省 生鲜乳例行监测 210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10 7 任务7 ###市 生鲜乳例行监测 80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10 江苏省 生鲜乳例行监测 160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10 安徽省 生鲜乳例行监测 160 婴幼儿奶源监测 1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10 广东省 生鲜乳例行监测 85 婴幼儿奶源监测 1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10 8 任务8 ###市 生鲜乳例行监测 30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5 ###市 生鲜乳例行监测 170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10 甘肃省 生鲜乳例行监测 280 婴幼儿奶源监测 7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10 9 任务9 全国 生鲜乳监测复检 2200 注:投标人可以投一个包或多个包,但不允许拆包投标,即对于一个包,投标人必须对该包要求的所有服务进行响应。但一个投标人只能中标一包任务,评审按包号顺序进行。实施的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详见采购需求。(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详见采购合同。(7)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第1包、第2包、第3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技术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六条的规定,属于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2)投标人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八条的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3)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有效期能覆盖相关任务的完成)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站承担检验工作的,可提供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站资质认定证书(CMA),并应以“法人单位名称(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站名称)”的形式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4)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或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5)投标人不得为“****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6)投标人应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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