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甘肃省合作监狱2024年罪犯食堂蔬菜、副食采购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GNJY……
4、采购预算:0万元
3.采购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4.采购需求:蔬菜、副食采购。
5.框架协议期限:自封闭式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
6.本项目 (是/否) 接受联合体响应:否。
7.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8.本项目 (是/否) 接受合同分包:否。
9.本项目 (是/否)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须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2)潜在供应商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一个月内的资信证明(须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3)潜在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缴纳任意税种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潜在供应商,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4)潜在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票据或凭证(须提供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须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8)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中“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征集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提供以上查询记录,最终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9)供应商须为未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记录名单,方可参加项目的征集,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征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供应商是联合体的,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均为中小企业生产的,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否则,均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供《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
三、征集文件的获取方式和时间
时间:2024-5-24至2024-5-30,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59(北京时间)。
1、项目名称:甘肃省合作监狱2024年罪犯食堂蔬菜、副食采购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GNJY……
4、采购预算:0万元
3.采购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4.采购需求:蔬菜、副食采购。
5.框架协议期限:自封闭式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
6.本项目 (是/否) 接受联合体响应:否。
7.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8.本项目 (是/否) 接受合同分包:否。
9.本项目 (是/否)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须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2)潜在供应商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一个月内的资信证明(须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3)潜在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缴纳任意税种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潜在供应商,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4)潜在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票据或凭证(须提供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须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8)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中“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征集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提供以上查询记录,最终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9)供应商须为未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记录名单,方可参加项目的征集,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征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供应商是联合体的,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均为中小企业生产的,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否则,均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供《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
三、征集文件的获取方式和时间
时间:2024-5-24至2024-5-30,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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