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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综合汽服业务设备及汽配供应商入围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23 收藏项目
一、采购条件: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的委托,对综合汽服业务设备及汽配供应商入围项目进行谈判采购,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现发布公告。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综合汽服业务是2024年非油业务新三篇文章之一,按照自建为主的基本原则,武汉常青等5家综合汽服站点将陆续完成改造并投入运营,预计采购金额为90万元(标包一60万元,标包二30万元),现需要引入和采购综合汽服业务所需要的相关汽修设备以及系列汽配产品。

本项目采取定商不定价的形式,拟入围设备供应商2家、汽配供应链供应商3家,入围服务期限为2年,采购人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当需要采购具体设备或汽配产品时,由采购人下属分公司在入围供应商的范围内自行组织谈判,确定价格和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

2.2标包划分及采购内容:

标包划分

采购内容

标包一

设备供应商

能够提供满足加油站开展汽车保养和洗美的业务的相关设备和工具,具体包括:汽车清洗机、美容护理机、美容护理海绵、抛光机、抛光蜡、汽车吸尘器、汽车除尘除渍仪、汽车镀晶设备、举升机、拆胎机(扒胎机)、空调清洗机,臭氧消毒机,四轮定位仪、大梁校正仪、检测线以及汽修工具等。

标包二

汽配供应链供应商

能够提供满足加油站开展汽车保养和洗美等业务的相关汽修配件,具体包括:各类市场主流品牌的轮胎、刹车片、玻璃水、空气滤芯、雨刮、安全锁、行车记录仪、行车雷达等汽车安全配件和座椅座垫等车内饰品汽配件。

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供应商均可参加2个标包的投标。

2.3主要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一)标包一:设备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

举升机:(1)举升重量:3t(2)举升高度:4500mm (举升高度根据用户现场尺寸制作)(3)上升速度:4000㎜/min(4)下降速度:4000㎜/min(5)电机功率:4kw(6)最低高度:200mm(7)有效跨度:3120mm(宽度根据用户现场尺寸制作)(8)工作电压:380v(9)控制电压:24v(10)泵站压力:18Mpa(11)设备外形尺寸:6000×3000×4500mm(根据用户现场尺寸制作)。

四轮定位:配置电脑化四轮定位仪主机预装正版Windows XP 操作系统、标准软件(免费提供“国产车”数据),17″彩色显示器,彩色打印机,Tech系列无线电传输,8束CCD光电耦合红外线测量传感器。拆胎机:轮辋直径14"-56"大车轮直径2500mm大车轮宽度1200mm大车轮重量2000kg设备净重1145kg齿轮箱电机2.4/3.0kw液压动力单元2.4/3.0kw电压400v 3ph 50hz设备毛重1300kg包装尺寸 (长×宽×高)2310×2080×1100mm。

  解码器:908S/套,支持编程;

螺杆式空压机:10H/台,电机7.5KW;

储气罐 :0.6立方/台,容量0.6立方;

两用空调真空泵:3.8升/台;

双泵千斤顶:台,最低高度70MM;

抽接油机:HC-209/台,可接可抽,带量杯;

拆胎机:888N+320/台,后仰式,拆装尺寸10-24寸,80小气缸,200大气缸;

平衡机:CB67/台,智能式,带激光定位。

(二)标包二:汽配产品类:相关规格尺寸等指标参数均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2.4服务要求:

标包一:1.供应商要能按约定时间要求提供相关设备以及安装服务;2.各类汽服设备质量要满足行业标准要求;3.供应商提供相关售后、维修、核心零部件等质保服务;

标包二:1.汽配供应链供应商要能提供满足业务开展的相关产品;2.汽配供应链供应商能提供相关配送服务;3.汽配供应链供应商的产品符合国家三包要求。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6交货期:具体以采购订单为准。标段一供货周期不得超过自订单下达之日起7天;标段二供货周期不得超过自订单下达之日起5天。

2.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湖北中石油汽服网点。

2.8结算方式:

标包一(设备类):验收合格后30天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95%,预留合同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或供应商履行了义务后一次性付。

标包二(汽配产品类):按月对账,以销定结,次月结算。

2.9质保期:设备类质保期为自调试运行正常之日起1年,汽配产品类质保期为自货到验收合格 之日起1年。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质保期过后,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在接到采购人通知48小时内必须赶到现场进行处理,或经采购人同意通过其他方式予以合理解决。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3.1资质要求:

3.1.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1.2本项目接受制造商、生产商、经销商、代理商。若为经销商、代理商,须提供相关授权证明。

标包一:若为特种设备制造商(如举升机等),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书清晰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2业绩要求:

标包一:供应商至少具有2021年1月1日至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完成的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1个汽服业务设备销售业绩。须提供①发票明细或提供合作方盖章确认的对账证明清晰扫描件并加盖公章②合同扫描件(首页、合同标的结算条款所在页和签署页等关键页)并加盖公章。(1)对于单项采购合同,业绩数量按合同数量统计。统计时间节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份合同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算一个有效业绩。(2)对于框架合同,业绩数量按委托单数量统计。须额外提供2021年1月1日至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的委托单证明材料,每个项目委托单/订单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算一个有效业绩。经核实提供虚假业绩的取消其资格。

标包二:供应商至少具有2021年1月1日至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完成的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1个汽配产品销售业绩。须提供①发票明细或提供合作方盖章确认的对账证明清晰扫描件并加盖公章②合同扫描件(首页、合同标的结算条款所在页和签署页等关键页)并加盖公章。(1)对于单项采购合同,业绩数量按合同数量统计。统计时间节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份合同金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算一个有效业绩。(2)对于框架合同,业绩数量按委托单数量统计。须额外提供2021年1月1日至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的委托单证明材料,每个项目委托单/订单金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算一个有效业绩。经核实提供虚假业绩的取消其资格。

3.3财务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连续三年度(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或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注:审计报告必须是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盖章,且有注册会计师签字或盖章的。若供应商成立年度不足三年,仅需提供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谈判截止日之前半年内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审计报告。根据提供的2022年/2023年财务报告,该供应商为资不抵债的或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提供以上资料的,将被否决。

3.4信誉要求

以下均以开标当日谈判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2021年 1月 1日至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同时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失信行为的相关处理办法详见附件一)。

供应商及供应商拟参与本项目的人员未被列入招标人黑名单。

3.5其他要求:

3.5.1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

3.5.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谈判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谈判项目报名。

   四、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4.1凡有意参加谈判的潜在供应商,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5月27日17:00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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