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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学院新校区三期教学建设项目10KV电力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2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招字【2024】33号 项目名称:昌吉学院新校区三期教学建设项目10KV电力工程(监理) 预算金额: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电源一由10kV1026汽车闽线005#杆T接取电、电源二由10kV1024汽车福线005#杆T接取电;其中包括DN800mm钢筋混凝土顶管140m,中心配电室、11#楼配电室、12#楼配电室、13#楼配电室,室外电缆井制作、电缆管沟开挖及电缆敷设等施工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开工日期:2024年06月18日,竣工日期:2024年07月27日,总工期:40日历天,以计划竣工日期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综合监理资质 或 电力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监理企业提供有效的进疆承揽业务相关信息录入手续;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力工程专业),需在本单位注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的总监理工程师已办理有效的进疆相关信息录入手续;3、监理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与本次招标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的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成交)通知书、监理合同(第一部分)以及竣工验收表;2023年1月1日之后新成立的投标企业不做业绩要求)4、项目总监业绩要求:项目总监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与本次招标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的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成交)通知书、监理合同(第一部分)以及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项目负责人)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网址:(http://********),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6、其他要求:?(1)投标企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未附承诺书的企业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7、被列****网站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投标。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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