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南宁师范大学明秀校区培训楼位###市西乡塘###路175号,于2011年12月31日建成投入使用,参考建筑面积********.90㎡,权属南宁师范大学所有。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宁师范大学明秀校区培训楼主楼(不含西侧1-4层)1-16层,参考建筑面积********㎡。房屋具体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招租明细表 序号 出租标的名称 出租用途 挂牌价格 (万元/年) 竞租保证金 (万元) 1 南宁师范大学明秀校区培训楼主楼(不含西侧1-4层) 无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的无噪声、无油烟、无其它污染的综合业态(禁止经营KTV、舞厅等容易产生噪声污染的经营项目及按摩、足浴等休闲业) 380 200 备注: 1、出租期限8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含免租装修期6个月)。 2、房屋按现状移交(含楼内遗留设施设备及其它物品,承租方仅有使用权。) 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 南宁师范大学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5********D 二、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3,800,000元/年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按标的成交月租金的60%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如弃标或未签订租赁合同,则没收竞租保证金。 3.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 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人民币100万元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如无违约则无息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企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 3.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无任何不良诚信和经营记录(需提供征信证明),并承诺在租赁经营期间不允许有不良诚信和经营记录者参与投资和经营管理。 4.意向承租方与南宁师范大学没有发生过经济合同纠纷或违约记录; 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能够按时支付相关费用。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交易所提供范本文件)。 2.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征信证明(证明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无任何不良诚信和经营记录)。 4.租赁经营期间不允许有不良诚信和经营记录者参与投资和经营管理的承诺文件。 5.意向承租方与南宁师范大学没有发生过经济合同纠纷或违约记录的承诺文件。 6.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能够按时支付相关费用的承诺文件(同时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流水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材料作为佐证)。 7.授权委托** 8.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 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意向****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材料扫描上传。 报名材料 请 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标的租赁期限为8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含免租装修期6个月)。 3.禁止经营KTV、舞厅等容易产生噪声污染的经营项目及按摩、足浴等休闲业。本标的经营业态所需证照及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如无法取得相关合法证照导致不能经营或违规经营受处罚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无责。承租方承担租赁房屋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一切法律责任、安全责任和风险。出租人不负任何责任。 4.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交纳履约保证金100万元,房屋移交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装修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和20万元水电押金转入出租方账户。 5.租金按每半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合同签订之日缴纳第一次租金。前5年的年租金按成交价收取,第6-8年的年租金在成交价的基础上递增2%。具体交纳方式按合同规定执行。 6.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200万元 保证金说明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交纳截止时间 ********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 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 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公司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账号 81**************** 保证金处置方式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它意向承租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租赁合同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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