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本项目预估金额为116.6万元(含税),中选人1名。采购内容为中国电信山西分公司2024年-2026年垃圾短信治理支撑服务,合作支撑服务期间每月垃圾短信投诉考核指标及骚扰诈骗电话工作考核同时满足工业与信息化部、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总部要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实施地域:山西省
技术及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
(请登录)
1.2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不含税总价1100000元。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1.3参选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具体订单/结算文件时间为准,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的以结算文件为准)在中国境内须具备1项垃圾短信拦截/治理/监控类服务项目业绩,且单项业绩合同金额须达到100万元。
2.1.4参选人须提供以下数据安全承诺:
(1)相关服务必须本地化部署,所有能力必须在内网环境完成;
(2)涉及到资源,云服务器等均由参选人自行租用,费用自行承担;
(3)涉及到软件、系统等需要配合比选人完成漏洞扫描、定级备案等,费用自行承担;
(4)各个工具(系统)上线日期及支撑服务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到位。
2.1.5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申请。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5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5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5月1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5月23日9时00分至2024年5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1.1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本项目预估金额为116.6万元(含税),中选人1名。采购内容为中国电信山西分公司2024年-2026年垃圾短信治理支撑服务,合作支撑服务期间每月垃圾短信投诉考核指标及骚扰诈骗电话工作考核同时满足工业与信息化部、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总部要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实施地域:山西省
技术及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
(请登录)
1.2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不含税总价1100000元。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1.3参选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具体订单/结算文件时间为准,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的以结算文件为准)在中国境内须具备1项垃圾短信拦截/治理/监控类服务项目业绩,且单项业绩合同金额须达到100万元。
2.1.4参选人须提供以下数据安全承诺:
(1)相关服务必须本地化部署,所有能力必须在内网环境完成;
(2)涉及到资源,云服务器等均由参选人自行租用,费用自行承担;
(3)涉及到软件、系统等需要配合比选人完成漏洞扫描、定级备案等,费用自行承担;
(4)各个工具(系统)上线日期及支撑服务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到位。
2.1.5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申请。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5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5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5月1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5月23日9时00分至2024年5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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