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玉溪分公司2024年-2027年税务代理采购项目,项目预估含税金额为人民币21万元。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采购玉溪电信税务代理服务,服务范围包括玉溪电信股份、集团及所辖七县两区所有税号。
1.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或框架份额执行完毕止(以先到者为准)。
1.2.3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比选包,中选单位为1家,中选份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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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估产品目录编码 |
评估产品目录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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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CP01734 |
其他咨询服务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含税参选限价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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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大类 |
项目名称 |
含税最高限价(元/次/税号/纳税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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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报类 |
财务报表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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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增值税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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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城建税及附加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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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印花税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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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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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房产税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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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车船税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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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个人所得税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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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文化事业建设费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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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大类 |
项目名称 |
含税最高限价(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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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非申报类 |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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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涉税培训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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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税务专项事宜办理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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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涉税咨询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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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配合开展内外部、税务机关的涉税检查 |
3000 |
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提供有效的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相应登记注册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满足相关要求。
2.2参选人具备2022年1月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日在全国范围内承接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是指税务代理)不少于2个(业绩个数以有效合同个数计)。
证明材料依据:
①参选人提供总价固定的合同为单项合同;参选人提供单价固定、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的合同为框架合同。
②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的关键页,以及相应的完整订单或完整订单合同证明或结算依据。关键页必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及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章页等。
③单项合同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合同未签署日期的以合同中可识别的执行时间为准(合同执行时间为合同内容中可识别认定为合同执行时间的内容“如×年度 -×年度××合同”,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22年1月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止”有交集);框架合同以具体订单执行有效期或订单合同签订时间或结算依据时间为准。
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业绩不予认可(中标/中选通知书不能替代合同作为证明材料)。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4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5月30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5月30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5月30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5月23日00时00分至2024年05月2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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