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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防洪排涝工程(千丈镜河、蟹堰碶河快速通道排水系统)先导工程污水管迁改工程临时提升井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22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曙区防洪排涝工程(千丈镜河、蟹堰碶河快速通道排水系统)先导工程污水管迁改工程临时提升井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23】3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海曙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宁波市铁路和西枢纽建设中心,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宁波市海曙区。

2.2建设规模:12万m3/d污水加压临时泵站一座,临时泵房设置在现状内径 D=5.6m 沉井内,采用两用一备的方案,总共设置3台泵。钢管最大管径为DN1000。

2.3工程招标控制价:233.6416万元。

2.4招标范围:水泵、阀门、自控系统等采购及安装,运营期间的管理维护,运营期结束后设备拆除,井盖盖回恢复原状,将设备等及时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设备基础等施工及保修等(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5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6工期要求:90日历天(不包含运营期))(施工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预计运营期为8个月,具体根据工程整体进度调整)。

2.7安全要求:合格。

2.8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1 人,且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4年05月 23日9:00时至2024年05月31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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