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11******** 项目名称:小儿外科等手术器械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024,********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中标人在和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日历天内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包2:中标人在和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日历天内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包3:中标人在和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日历天内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包4:中标人在和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日历天内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采购包4: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仅限医疗器械适用)2.若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国家新颁发的有效注册证或有效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3.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的须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书,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书(且须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仅限进口产品适用) 采购包2: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2.若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国家新颁发的有效注册证或有效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3.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的须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书,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书(且须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仅限进口产品适用) 采购包3: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2.若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国家新颁发的有效注册证或有效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3.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的须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书,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书(且须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仅限进口产品适用) 采购包4: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2.若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国家新颁发的有效注册证或有效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3.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的须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书,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书(且须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仅限进口产品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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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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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招标公告:乐山市人民医院小儿外科等手术器械采购项目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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