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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大学宁波华美医院医疗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医用气体系统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22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中国科学院大学宁波华美医院医疗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医用气体系统采购及相关服务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21〕182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宁波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市财政安排解决13.13亿元,中国科学院大学宁波华美医院自筹解决2亿元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医用气体系统采购及相关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本项目总投资15.13亿元。建设规模: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 21280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1698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3000 平方米。建设地点:位于海曙区西北街41号中国科学院大学宁波华美医院本部院区内。
2.2招标范围:中国科学院大学宁波华美医院医疗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医用气体系统等设备的采购及相关服务,包括液氧站系统、中心吸引系统、空气压缩系统及配套的牙科吸引系统、吊塔、吊桥、终端、管道、阀门等。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7810058元。
2.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项目现场 。交货期:接招标人书面通知后15天内进场,总工期210日历天,且满足总包工期进度及验收需求。
2.4技术性能指标: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从高),并最终一次性验收合格。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中国科学院大学宁波华美医院医疗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医用气体系统采购及相关服务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压缩空气系统】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所投医用气体系统的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所投医用气体系统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注册证范围须包括:①医用中心供氧系统、②医用中心吸引系统、③医用压缩空气系统或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6月13日09时45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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