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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沪宁合高铁安徽段站前四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钢绞线、水泥应急采购公告
日期:2024-05-22 收藏项目
1.询价条件

1.1询价项目

1)本标段位于安徽东部,线路东衔接南京北站,自苏皖省界向西经滁州市向西至合肥枢纽合肥南站,途经滁州市南谯区、全椒县、合肥市巢湖市、肥东县,瑶海区。本项目全线长度为130.89km,其中正线新建线路长103.01km,利用既有合肥枢纽南环线27.88km,并新建引入合肥枢纽相关工程。项目总投资95.76亿,共分4个标段。沪宁合铁路4标位于合肥市肥东县,线路起于高亮乡,经包公镇、石塘镇,终于肥东县。起讫里程:DK508+317.35~DK530+454.31,全长22.137km,其中桥梁4座21.225km,路基3段0.912km;桥梁总占比95.88%。

项目业主为长江沿岸铁路集团安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投入的资本金;国内银行贷款等(资本金50%,国内银行贷款等50%),资金已落实,已具备询价条件,现对沪宁合高铁安徽段站前四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钢栏杆进行公开询价。

1.2询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询价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询价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工程建设项目货物询价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令);

6)《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1〕1629号);

7)《国铁集团、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2〕366号)批准建设;

8)《设备物资管理制度》大桥局工管〔2020〕126号;

9)《中铁株洲桥梁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公司物资〔2022〕29号;

10)《中铁株洲桥梁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公司物资〔2022〕30号。

2.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负责沪宁合高铁安徽段站前四标段517榀简支箱梁的制运架任务,其中32m箱梁44榀、40m箱梁473榀。

2.2询价内容: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质量标准

单位

数量

到站

供货时间

收货人

包件售价(元)

备注

FD-01

预应力钢绞线

1×7 15.2mm 1860MPa

符合国家标准

783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包公镇塔山村肥东制梁场

以项目实际需求时间为准

何德昆13477109588

200

 

FD-02

普通硅酸盐水泥

P·O 42.5散装(低碱)

符合国家标准

9322.7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包公镇塔山村肥东制梁场

以项目实际需求时间为准

何德昆13477109588

2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询价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

2.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代理商注册资本达到1 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4年新注册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询价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询价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不接受近三年与采购人有过法律诉讼的投标单位。

7.生产能力、财务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及其他要求见“供应商具体资格要求”。

8.本次采购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9其他要求:

ⅰ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

ⅱ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ⅲ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ⅳ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ⅴ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0物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5)投标物资被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6)在国家、行业以及国铁集团信用评价处罚期内;

(7)自竞谈响应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8)近三年同类物资,非询价人原因终止合同履约。

4.询价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2024年5月22日12时~2024年5月24日12时(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上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 5月27日15时,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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