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安全阀等120项船机电维修器材采购
(二)项目编号:C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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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 (人民币 万元) |
交付日期 |
交付 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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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全阀等120项船机电维修器材采购 |
1批 |
255 |
2024年8月前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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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地区),(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审计报告或2024年至今任意1个月财务状况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非盈利性事业单位,例如高校等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若2023年审计报告尚未出具,则须提供2020年-2022年审计报告)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纳税记录:提供2024年任意1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格式自拟);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的说明文件,格式自拟)。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非盈利性事业单位,例如高校等单位,可以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相关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类似业绩或能力证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和类似业绩或能力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没有重大质量事故(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有外资背景单位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8.具有良好的质量管理能力,提供GJB9001C或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已通过审核但尚未取证的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9.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4家网站失信情况查询结果。(事业单位无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失信情况查询结果)
三、招标文件售价
(一)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二)……
四、购买文件时间
(一)购买时间
2024年5月22日起到2024年5月30日止,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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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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