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
本项目拟采购数字化小微园技术服务,服务包括前端硬件调研、前端硬件及系统的对接(软件协议对接)、软件系统的安装、园区界面及业务调整及相关培训。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2进度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月内完成。
1.3服务地点:金华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4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报价限价为72339元(不含税总价),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1.5质保期: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3年。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询价。
2.1.3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1.4供应商应承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应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应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应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应答人及其任一应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1)法律法规、采购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应答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应答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应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询价文件获取
3.1获取时间: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5月24日(北京时间,下同)。
3.2询价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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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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