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在建长沙市轨道交通 7号线一期工程3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3标项目部,已由国家发改委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 100%,资金已落实。现对盾构防水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11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3标项目部项目,位于长沙市境内,起于砂子塘站,止于窑岭站,起讫里程为左线DK27+360.942~左线DK29+780.185右线DK27+360.941~右线DK29+780.185,全长2.4km,合同工期:48个月;合同金额6.24亿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车站.区间.铺轨。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 6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 防水材料 包件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 3)生产能力: 投标人能够生产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以及相关文件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投标物资。
( 4)财务能力: 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连续亏损状况(以未分配利润判定)。须提供近三年( 2021-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须提供审计报告提及的完整报表和附注)至少两份,成立时间不满足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5)质量保证能力:所有产品需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有密炼中心,微波硫化挤出生产设备,需提供设备购买发票。
(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3年(2021年5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一万环以上的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彩扫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3年(202 1 年 5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 范围内;
(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5.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 2024年5月27日17 时 0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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