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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2024年度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小麦季和水稻季)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22 收藏项目
一、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阜宁县2024年度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小麦季和水稻季)项目

2、项目概况:根据甲方提供的农产品产地监测点位信息,开展阜宁县40个省级农产品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同时针对阜宁县受污染耕地,全面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小麦季和水稻季)工作,并编制《阜宁县2024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效果评估报告》、《阜宁县2024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总结报告》,确保2024年省考核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5%以上。采购预算合计为人民币41万元。

3、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2024年度阜宁县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小麦季和水稻季)项目,本次采购为一个标段,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4、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2024年5月—2024年12月。

5、质量要求:合格,并确保2024年省考核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5%以上。

6、详细需求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距投标截止之日止,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表;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

1.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或其委托的实验室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证书)。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无须提供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在评审前,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向评标委员会报告)。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采购人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28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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