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宣恩县中医医院五分类分析仪配套试剂采购项目三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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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县中医医院五分类分析仪配套试剂采购项目三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05-2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YC********(CG)0112、项目名称###县中医医院五分类分析仪配套试剂采购项目(三次)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6元5、最高限价:********.1元6、采购需求:五分类血液分析仪配套试剂,具体采购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7、合同履行期限及供货要求:供货合同签订后1年。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采购计划后一周内将货物送达至指定地点,因临床需要紧急调货或因设备故障需紧急处理,需在24小时内响应并货物送达医院指定地点。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12、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供应商须未被列入“****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网站(www.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网站截图并加盖鲜章,以本公告发布之后的查询日期为准)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同时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境内生产企业投标的,必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所投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须承诺中标后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  (3)本项目为一个整体,供应商须就包内所有的内容整体性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谈判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对应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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