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JH-HZZFCG-CS-******** 项目名称:****局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局拟为9所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和10所幼儿园午休睡房安装独立式光电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报警器等消防设备,具体详见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30天内供货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第3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被授权人必须提供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份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3.供应商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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