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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翼爱音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爱音乐互联网信息精准曝光运营支撑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21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元)

★服务期

服务地点

1

2024年爱音乐互联网信息精准曝光运营支撑项目

¥15,360,000.00

合同有效期截至爱音乐投流平台账户金额消耗完毕且不超过2024年12月31日。

广东省

1.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内容

具体内容

1

投放运营支撑服务

(1)投放支撑:根据账户投放情况和爱音乐需求支撑精准曝光团队开展投放、优化投放效果、技术配置、页面设计、人群包与媒体包测试等投放全链路工作;协助跟踪监控投放数据、提供数据监控平台;乙方需提供黑名单媒体点位清单,协助爱音乐开展黑名单媒体和人群包排除等配置,帮助爱音乐稳定账户投放情况,实现投放的降本增效。

(2)投放复盘与策略指导:在项目期间,乙方需根据自身投放经验,通过投放复盘、投放效果跟踪反馈和策略指导提高爱音乐精准曝光运营团队精准投流能力,不断协助提升投放质量和新增用户质态。

(3)客诉处理:负责解决与其服务相关的用户投诉或纠纷,与爱音乐建立有效通畅的沟通投诉渠道,及时反馈客诉处理情况。

2

平台账户开设与支撑服务

(1)投放平台开户服务:通过乙方的综合代理商资质,为爱音乐在巨量引擎和腾讯广告平台开设账户作为曝光的能力基础,用于打通曝光信息与各媒体触点之间的通道。

(2)投放平台账户维护与支撑服务:为爱音乐提供平台对接、账户维护、资金和返点充值等平台账户相关服务。

3

预充值支撑服务

项目启动后,乙方需向爱音乐指定投放平台账户预先充值,充值金额应能支撑爱音乐当月发展目标(预充值金额不少于300万元)。若在项目结算金额与预充值金额(不含返点)合计达到合同约定金额时,乙方可不再预充值。

1.3 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及单价最高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5,360,000.00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若价款合计(不含增值税)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单价价款(不含增值税)超过单价最高限价的,或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价款合计(不含增值税)进行修正后的修正价格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将作否决投标处理。单价最高限价详见附件1中分项报价表。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业绩要求:投标人具备近3年(2021年05月0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经验,同类项目是指互联网产品运营支撑、信息流投放代理的相关业绩,累计完成1500万元以上合同金额。

备注:(1)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或相关订单、票据、其他证明材料等;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2)如法人参与投标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3 项目团队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成员不低于6人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5年以上同类项目经验。须提供社保证明复印件(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3年11月0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投标人)。

(2)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其他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人。其中要求配备优化师至少1人,投流技术人员至少1人,投流设计师至少1人,客服人员至少2人,均须具备3年以上的同类项目经验。

(3)现场驻点要求:项目执行期间,项目团队成员须每周在甲方规定的办公地点驻点办公至少2天,配合项目实施。项目组成员所属公司必须为技术服务方,不得使用第三方人员,并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到达现场。乙方项目组人员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变换,变动须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新配备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来团队人员的条件,并须经甲方确认。需提供驻点人员承诺函。

(4)项目团队人员须提供项目管理团队的人员列表(须注明驻点人员和职务)、承诺函、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等材料。

2.1.4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6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6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6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违反中国电信广东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违反天翼爱音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规定的,或违反中国电信广东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违反天翼爱音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规定的公司与投标人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投标人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5月22日08时30分至2024年05月2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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