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盖章页、项目实施内容等)和竣工验收报告或者业主开具的完工证明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修改为:(4)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与本次招标工程相同或类似的工程业绩至少1个,投标人须提供相关工程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尾页、盖章页、项目实施内容等)和竣工验收报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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