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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仓储物流一体化服务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21 收藏项目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为确定未来三年仓储物流一体化服务提升项目服务商,其提供服务包括提升全国一体化仓储物流管理韧性和安全,健全总仓直发厅店、电渠B2C、同城即时配送服务能力等。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约定之日起至三年后止。

1.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名,份额为100%。

    1.3项目性质:服务。

    1.4项目预估规模:预估总规模约为24650万元(含增值税)。

    1.5服务地点:全国。

    1.6技术要求:投标人技术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及技术规范书的相关要求。

   ……

    1.7★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1)投标人投标报价“权重后不含税总部物流综合单价(元)”高于“权重后不含税总部物流综合单价限价(元)”的,将被否决投标资格。

    (2)投标人投标报价“权重后不含税省分物流综合单价(元)”高于“权重后不含税省分物流综合单价限价(元)”的数量不得超过5个,6个及以上省分“权重后不含税省分物流综合单价(元)”超过“权重后不含税省分物流综合单价限价(元)”的将被否决投标资格。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营业执照及企业证件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投标人须提供以下企业证件:

(1)如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企业信用信息截图。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的信息截图。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的复印件。

2.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2.3财务要求:投标人不得连续两年(2022年、2023年)净利润为负。如尚未完成或公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财务报表的,则按照2021年、2022年的年度计取。

注: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事业单位提供收入支出表等报表,需能体利润(结余)等关键数据,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本单位的独立财务报表,其作为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等机构且无法区分该投标人独立财务报表的合并财务报表将被不予认可,未提供报表、提供的数据信息不完整或无法认定的将被不予认可。

2.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5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出日前(不含招标公告发布当日)签署的同类项目(仓储物流服务:包含手机、泛智能(如智能穿戴、智能家居、家庭路由器、摄像头等)等多形态终端产品仓储及配送服务)的业绩合同,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至少一份业绩含税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

(2)累计业绩数量不少于2份,其中至少包含2份与不同客户签订的业绩,且其中至少1份包含B2C快递服务内容(电商等借助快递能力送货至末端客户的配送服务内容)。

注1: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合同的名称、标的、金额(份额)、签字盖章页等。

(1) 业绩时间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协议签署金额计算(如框架协议中未体现金额,则以框架协议相应的订单或结算单等累计金额计算),业绩数量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数量计算。

(2)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至少一份相应的订单或结算单。如仅提供框架协议未提供相应的订单或结算单,或仅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未提供相应的框架协议,相应的业绩数量和业绩金额均不予认可。投标人提供的订单或结算单应为纸质订单或结算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系统下达的采购订单截图。

以上内容资料不全,评标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注2:在必要时,投标人有配合提供上述所有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或框架合同及相应订单原件的义务,应按照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若投标人所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均不予认可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7投标人之间关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8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5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5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5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不满足以上任意一条,将被直接否决投标资格。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5月22日8时30分至2024年5月2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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