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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安泰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监理机构合作框架协议单位(2024年-2026年)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21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请登录)受泰兴市安泰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委托,对泰兴市安泰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监理机构合作框架协议单位(2024年至2026年)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项目资金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付款方式

  2.1 项目概况:2024年~2026年由泰兴市安泰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项目(具体工程以批复为准)的建设监理工作。

  2.2招标范围:泰兴市2024年~2026年由泰兴市安泰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项目的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的建设监理工作,包括施工全过程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和全面的组织协调;履行工程监理安全责任等。

  2.3监理服务期:自招标人通知进场之日起至保修期满为止,其中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付款方式: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资料移交、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按工程审计结算价乘以合同费率一次性付清监理费。

  2.5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经审计的工程结算价*1.80%,超过最高限价为废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2)在监情况

①未在泰州市外的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②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③☑无在监工程

指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注:无在监工程是指: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是非变更后无在监工程,或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是变更后无在监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从变更之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已满6个月 ) 。

☑有一个在监

指在泰州市不超过一个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的,参与本次投标,应提供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证明。

口有两个在监

指在泰州市不超过两个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的,参与本次投标,应提供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证明。

3.3.2☑投标人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 投标截至时间前近三个月, 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供水管道工程或污水管道工程的监理项目;

业绩证明材料: 以合同协议书,以及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为准,二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应内容填写完整,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五方签字盖章齐全(必须为公章,不得为项目章);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或完工日期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无法查询或验证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有效期自2021 年5月 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情形的:

☑不予认可

口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1(1)、3.3.1(2)、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4年5月22日起,2024年5月28日止,每日上午8时到11时30 分,每日下午14时到17时30分。(节假日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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