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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闽江监狱两年信息化项目造价审核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2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FJHR********项目名称:福建省闽江监狱两年信息化项目造价审核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服务期限合同包预算金额(合同包最高限价)磋商保证金11-1福建省闽江监狱两年信息化项目造价审核2年********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一般资格要求:明细描述a1磋商响应声明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3、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a3营业执照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a4财务状况报告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以本文件第五章为准。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①供应商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3-8。②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a8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②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a9无行贿犯罪承诺函①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3-11。②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a10信用信息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网(********)。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a11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a12未在福建****局和福建省闽江监狱黑名单内供应商须承诺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未在福建****局和福建省闽江监狱黑名单内,格式详见第五章附件3-12。(二)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特定资格要求11.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通知》(闽建筑函〔2021〕60 号)规定,供应商应当取得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并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企业基本信息。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企业基本信息登记截图。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是符合《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或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响应无效。供应商须满足下述①-③任一条款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①供应商须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同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填写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五章,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如实填写声明函,所属行业应与前述规定的行业一致,并明确填写供应商的具体企业类型(即供应商应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并结合本项目前述规定的所属行业划型标准和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其中一种类型并明确填写)。供应商未按照前述要求填写的,其声明函视为无效;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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