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巴彦淖尔市公司磴口县卷烟营销部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BZ202
2.3招标规模与内容: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巴彦淖尔市公司磴口县卷烟营销部食堂食材采购。粮油类、蔬菜类、水产类、猪牛羊肉类、禽蛋类、水果类、副食调料类等。
2.4服务期:2年。
2.5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巴彦淖尔市公司磴口县卷烟营销部。
2.6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供货价的9.5折,供货价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为合格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3.3投标人须具有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4配送人员须具有卫生防疫站发放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有效期内)。
3.5提供“对所供应货物在同等质量、同等货物的条件下,价格不高于市场平均价”的承诺书。
3.6提供“24小时内巴彦淖尔市磴口县配送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的承诺书”。
3.7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的前三年内,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8信用查询:
3.8.1在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8.2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发现,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在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存在行贿行为记录的(以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坚决禁止参加投标活动。投标人被列入烟草行业或行业直属单位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其投标将不被接受,相应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禁入期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采购项目。
3.8.3在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投标人在“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通过“天眼查”网站,代理机构查询)。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购买招标文件
4.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4.1.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1.2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提供从业人员健康证(有效期内)
4.1.3投标承诺书(格式附后)。
4.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来办理相关事宜,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1.5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注:
1、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提供。(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A4纸)
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或其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一律不视为原件;证件复印件的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提供的资料不合格而不予受理。
4.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5月22日—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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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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