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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锦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后塍新能源装备产业园新建工程(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21 收藏项目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张家港市后塍街道高桥村

2.1.2建设规模:新建三层厂房约171000平方米,新建商业建筑约22000平方米,包含建筑、室外配套(包括厂区道路、雨污水管网等工程),消防、景观绿化等工程,本工程将采用EPC招标方式。

2.1.3合同估算价:63520.0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2052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07月0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08月12日

工程竣工日期:2030年02月11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2.1.5 其他:本项目勘察费用不足100万,根据发改委第16号令不属于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已经于2024年1月确定勘察单位苏州开普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2.2招标范围:后塍新能源装备产业园施工总承包工程(EPC(1)设计部分:本项目建设的所有设计内容,包括整体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钢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智能化、人防、景观绿化、室外综合管道管线、道路、路灯、围墙、标识标牌、基坑支护等)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全部设计及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 (2)施工部分:建筑红线区域范围内的内容,土建(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工程(含试桩)、基坑支护(含基坑监测)、土方工程、基础工程、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等)、人防、安装(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暖通、智能化、电气、消防、电梯等)、室外配套(包括但不限于围墙、道路、标识标牌、景观、绿化、雨污水管网、弱电通道、景观灯、监控等)及相关附属工程。 (3)采购部分:包括不限于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 完成本项目工程的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直至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质量保修相关工作。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拟派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其他条件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

3.3 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2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4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0平方米房屋建筑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②工程总承包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施工业绩:自2021年4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0平方米房屋建筑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0平方米房屋建筑的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若提供施工总承包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四者缺一不可;若提供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施工分包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④竣工验收证明、⑤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施工分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设计业绩:自2021年4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0平方米房屋建筑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或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0平方米房屋建筑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若提供设计业绩:提供①设计合同、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③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三者缺一不可;若提供工程总承包的设计业绩:提供①分包设计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④施工图审查合格书、⑤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面积以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设计合同体现不了设计负责人,还可以提供能体现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合同备案表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 (4)监理业绩:自2021年4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0平方米房屋建筑的监理业绩,且担任项目总监。(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监理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②监理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1、业绩必须满足上述条件之一,业绩必须是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企业完成的业绩。2、上述业绩以企业信息库中的业绩为准。申请人必须提前入库,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应上传到企业信息库中。;

3.3.2 ☐ 自 年 月 日 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 自 年 月 日 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 自 年 月 日 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 ☐ 自 年 月 日 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4年05月07日20时00分至2024年05月13日23时59分;

6.2……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5月20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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