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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公司动环监控系统前端采集设备框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20 收藏项目
1.      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监控采集单元(SU)8000台、交流动环监控采集电表和直流动环监控采集电表共计4500台、16路温度采集设备套装1000台、32路温度采集设备套装1000台、传感器/变送器配件8000套、接入调试主采集单元SU8000台、接入调试传感器(智能型)12000台、接入调试动环监控采集电表4500台、纳管接入调试电源空调智能口8000台、接入调试微模块系统470套、接入调试中央空调BA系统200套、采用直流-48V供电的光猫400台、采用直流-48V供电的小型交换机(路由器)400台。

项目完成期:接收买方采购订单后20个日历日内将订单设备交货至买方指定地点,到货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保修期:36个月,保修期从终验合格后开始计算。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    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1、 如有效投标人数量为4个及以上:推荐综合排名前3名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划分为2个份额,中标人为2个:

如第2名评审价格低于或等于第1名评审价格1.1倍,则:

份额一:数量为本次采购数量总量的60%;

份额二:数量为本次采购数量总量的40%。

如第2名评审价格高于第1名评审价格1.1倍,则:

份额一:数量为本次采购数量总量的70%;

份额二:数量为本次采购数量总量的30%。

2、如有效投标人数量为3个或不足3个,则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3303.384万元(不含税)及单项最高限价(基础价最高限价为1400元/台(不含税)),投标人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或单项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6本次招标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以下特殊情况除外:(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a.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

2.1.7 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3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3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3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3月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违反招标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招标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投标人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投标人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8)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3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与投标产品同品牌的动环监控系统(含软硬件)的销售业绩。

备注:

1) 须提供供货合同关键页及发票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发票),业绩统计(时间及金额)以发票为准。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投标产品的业绩,不予认可。 

2) 如法人参与投标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 合同与发票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5月21日8时30分至2024年5月2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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