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东风本田新能源工厂二期AGV租赁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武汉东本储运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东风本田新能源工厂二期AGV租赁项目
2.2数 量: 东风本田新能源工厂二期AGV租赁项目一套,具体详见技术任务书
2.3服务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2.4项目实施时间: 2024年7月1日-2029年6月30日(具体以实际签订为准)。
*2.5付款方式:费用由甲方(武汉东本储运有限公司)与乙方(中标方)直接结算,具体结算办法为:
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据实结算,乙方于N+1 月同甲方进行确认N月费用。双方确认完毕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规合格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的次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前向乙方汇出款项。
2.6招标范围: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新能源工厂的12万台能力建设,规划在总装车间大物区、配膳区导入AGV,提升物流自动化水平。
2.7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如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2.1资质要求: /
3.2.2财务要求:/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个AGV租赁或供货服务项目(合同金额≥100万元)的实施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包含但不限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主体、合同额、供货内容;针对框架协议无法体现合同额的,可通过提供发票扫描件以证明满足前述“合同金额≥100万元”的要求)。
3.2.4信誉要求: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存在如下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需提供下述情况网页截图证明或书面承诺,评标委员会将在评标现场对相关情况予以核实,如出现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网页截图证明或书面承诺与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情况不一致,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查结果为准进行评审。)
(1)被《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2)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的。
(3)被列入发布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被列入发布的“失信名单”和“暂停资格名单”。
(5)被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执行期的。
(6)与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已认定且在执行期的“黑名单”主体存在关联关系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被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公布在《假冒中央企业名单》的。
3.2.5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承诺书。
3.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在 2024年05月20日23时59分至2024年5月2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过时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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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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