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项目名称:某单位零星维修定点施工项目
二、 项目编号:(请登录)
三、 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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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预算 |
服务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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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某单位零星维修定点施工项目 |
人民币 600000元 |
自合同签订之日 起1年 |
服务地点:广州、武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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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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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 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供应商具有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 投标供应商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在广州、武汉两个地区开展零星维修施工项目的分支机构,或者具备在两地派驻人员负责组织开展零星维修项目的条件。
五、 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 申领时间:2024年5月22日至5月29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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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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