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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第三方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5-2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潢财竞磋采购-2024-9 2、项目名称###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第三方咨询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050,********元 最高限价:********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潢财竞磋采购******** ###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第三方咨询服务项目 ******** ******** 是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采购内容:政策研究与评估项目。********服务期限:360日历天(具体合同期限以河南省全域营商环境评价周期为准)。********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相关文件要求。********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证明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未被列入“中国执****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执****网”(********)、“信用中国”和“中****网”(********);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点: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响应人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响应文件内;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响应人自****网站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济关联。********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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