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标的内容:煤渣
1.2交货地点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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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标段) |
交货地点 |
月计划采购量 (吨/月) |
运输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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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建福 (含金银湖) |
永安市曹远镇 (大湖镇) |
2000-3000 |
汽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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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砂建福 |
永安市安砂镇 |
5000-8000 |
汽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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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炼石 |
南平市顺昌县 |
6000-8000 |
汽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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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炼石 |
福州市闽侯县 |
3000-5000 |
汽运 |
1.3采购数量:具体数量根据招标人权属各单位的实际需求为准,详见招标文件。
1.4质量指标:
1.4.1永安建福(含金银湖水泥)、顺昌炼石和福州炼石:
①水份≤3.0%;②烧失量≤5.0%;③28天强度比≥65%;④SO3≤3.0%;⑤AI2O3%+SiO2%≥50%;⑥氯离子≤0.06%;⑦水溶性铬(VI)≤10mg/kg;⑧放射性合格(供方提供检测报告);⑨火山灰性试验合格。
1.4.2安砂建福:
①水份≤16.0%;②烧失量≤5.0%;③28天强度比≥65%;④SO3≤3.0%;⑤AI2O3%+SiO2%≥50%;⑥氯离子≤0.06%;⑦水溶性铬(VI)≤10mg/kg;⑧放射性合格(供方提供检测报告);⑨火山灰性试验合格。
1.5供货期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2.招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合格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依法经营,并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不良的债务和违约行为;
3.3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处于受控状态且可满足我方需求;
3.4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
3.5煤渣月供货能力≥1500吨,该供货能力不作为供方对需方的最低月供应量约束。
3.6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报价,且在采购活动的任何环节(含合同履约阶段),一经发现,则所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投标/报价无效且买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7投标人中标后须有立即供货的能力,即能在合同签订起供货,否则视为违约。
4.报名时间:2024年5月20日至5月24日下午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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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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