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为实业公司向家坝区域各食堂配送所需食堂原材料,分三个标段,具体如下:
标段一:粮油、干调类,包含大米、面粉、食用油、干货调料等。
标段二:蔬菜及其他类,包含蔬菜、豆制品、抄手皮、刀削面、热干面、湿面等。
标段三:水产、荤菜及冷冻食品类,包含水产品、禽蛋、冷冻食品及肉类等。
各报价人可根据自身满足条件自行选择以上任一标段或全部标段参加本项目,但每一个报价人最多只能成交2个标段。
二、供货期限
标段一:计划服务期限自2024年6月21日起至2025年6月20日止,12个月(其中干货调料服务期限自2024年7月21日起至2025年6月20日止,11个月);
标段二:计划服务期限自2024年6月21日起至2025年6月20日止,12个月(其中蔬菜、豆制品服务期限自2024年7月21日起至2025年6月20日止,11个月);
标段三:计划服务期限自2024年6月21日起至2025年6月20日止,12个月(实际供货开始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或者由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授权的分支机构,或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登记表)的纳税人或者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自产自销)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
标段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预包装食品或散装食品销售批发等内容;标段二、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预包装食品或农副产品销售或散装食品销售批发等内容。
(2)业绩要求:
标段一: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至报价截止时间前,具有至少1项粮油类、干货调料等相关经营业绩;
标段二: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至报价截止时间前,具有至少1项农副产品、预包装食品等相关经营业绩;
标段三: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至报价截止时间前,具有至少1项鲜猪肉、牛羊肉、家禽、水产、冻货、冷冻预包装食品等品类相关经营业绩。
提供业绩合同作为证明文件,有效性以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及服务期限为准,以每12个月为一个年度,执行期不足12个月的不计入业绩,报价截止时间之后的服务期不计入业绩;若服务期限起始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之前,结束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以后,视为有效业绩)。
(3)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不接受在“信用中国”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报价人参与报价,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报价人参与报价(在报价截止时间尚未解除的);
(4)其他要求:① 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自产自销)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单位、个人、合作社按相关政策执行)。② 采购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营)体的报价;报价人不能作为其他报价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报价。
四
公告发出时间:2024年5月20日,公开征集5个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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