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HZC******** 项目名称:#****局****局2024年-2027执法执勤车辆定点维修保养供应商遴选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包别1为选择3家供应商为#****局****局的公务用车提供维修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包别2为选择2家供应商为#****局****局的公务车提供汽车美容装饰(含洗车)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二、技术要求1、包1:车辆维修服务项目:汽车的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汽车大修、总成修理、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二十四小时免费拖车服务;紧急救援服务及协助突发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包2:汽车内饰品的维修维护(包括内饰品清洗、修复内饰和脚垫以及座位套等物品、汽车清洗)等其他服务。2、供应商保证优先对采购人送修的车辆进行维修,在与送车人约定的时间内尽速完成车辆的维修。3、供应商应当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材料费的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4、质量保证及承诺:******** 供应商应有专业的修后服务队伍为车辆使用单位提供满意的修后服务。******** 车辆使用单位对车辆维修的咨询和投诉,供应商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经过修理的车辆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故障,供应商应当免费为该车辆更换零件和修理。******** 同一问题反复进行维修得不到解决的,供应商应承担全部维修责任及费用。******** 一律使用正规厂家提供的备件,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正规的出厂合格证,不得使用“三无”产品,不得以次充好,以旧代新,价质不符,凡因提供使用的伪劣备件而造成的损失,维修供应商应负责赔偿。******** 在修理过程中由于供应商人员技术方面的原因造成车辆出现问题的,由供应商免费修理。********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供应商可以实行收费修理:(1)因车辆使用单位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2)非供应商修理拆动造成损坏的。(3)质保期外,车辆使用单位承担修理、更换所产生的费用。(4)因车辆事故造成损坏的。******** 其他服务承诺:(1)质保期:发动机大修项目一年或两万公里;(2)二保60天或2000公里;(3)小修保30天;(4)全年24小时急救服务。******** 供应商应配有专人负责该项目,积极配合做好车辆维修申报、审批等程序。******** 供应商的技术负责人及检验、价格计算、维修(机修、电器、钣金、涂漆)关键岗位至少应配备1人,并应经过有关培训,取得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5、供应商提供的机动车维修服务应符合国家###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等。四、服务要求1、场地及设施要求(1)场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并且交通便利(或设有合理、明显的指示标志);(2)****局合理、车间设施良好、修理工位标示明确;(3)企业各功能区标志清晰,企业资质证明、员工资格证明、营业时间要明确展示;(4)保留足够的停车场地和接待区,接待区要有满足客户登记和休息的设施。2、经营要求(1)日常运作(接车、维修、交车、结算、投诉、索赔)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实行定人定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形成岗位责任追究制度,促进生产管理活动有秩序地进行。(2)接受委托**时费和配件费)都必须由采购人签名认可,供应商在标价时,应编制维修项目明细表,确保采购人对维修内容及其细节的知情权。(3)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上门检修维修的,需在1个日历天内上门进行,如因无法按约定时间上门的,需提前与采购人联系沟通。且根据检修情况,在检修完的两个日历天内出具检修报告,且报告应与实际情况相匹配,同时具备一定的参考价值。若涉及核心部件维修、保养必须出具厂家的第三方检测报告。(4)严格按照交车时限来安排维修服务,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交车的,要提前与采购人联系,取得采购人的谅解。供应商对采购人车辆应当优先安排维修,车辆小修、保养当天完成,车辆在修时间整车维修不超过10天,总成维修不超过5天。需疑难零配件的特殊车辆维修或试过出险车辆维修,应视筹措配件难易程度或车辆损伤程度,由双方协调维修工期。(5)检验人员必须在现场对车辆进行诊断,初步确定维修项目,并要充分征求采购人的意见。(6)工作单上没有的项目,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某些项目是必须追加的,维修人员应立即告知调度或技术负责人,确认后,在维修前应事先通知采购人,征得采购人同意,方能增加费用开始施工,并同时要追加工作单或在原工作单上补项。(7)维修人员更换配件时,应以旧件换取库房的新件,并向采购人明确该新件是原厂件还是副厂件,同时旧件应交库房保存,车辆竣工出厂后,旧件应归还采购人。(8)零配(部)件要求:所采用的零配(部)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特殊情况下,经送修人同意,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可以用旧件或副厂件。不论何种情况更换的零配(部)件均应在装配前取得送修人认可并在维修单上签字同意。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材料电脑清单中注明为原厂件或副厂件或旧件。(9)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损害车属单位的利益,严禁送修人员或单位向投标人提出非分要求。需要更换的新部件(单件200元以上、成套500元以上)要制档备查,妥善保管好每一辆维修车所更换的旧件(必须与要换的新部件相符,如送修单位需要旧件,签字后可取回),单一打包,统一存放,到了一定 批量时,采购人根据该车辆维修电脑清单逐一审核、处理,未经审批不得擅自丢弃。(10)若送修单位车辆在途中出现故障无法送至修理厂时,定点维修厂家应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赶到故障地点排除故障,如一时无法排除,需回厂修理,成交供应商应负责 将车免费送厂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定点维修厂家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通知车辆使用单位,车辆使用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给予答复。(11)汽车竣工出厂后,责任保障期限及车辆质量保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标准执行。(1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的,供应商应负责及时返修, 由于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13)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采购人车辆,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将车开出厂试车或作它用。(14)提供定期巡检服务,巡检需提供全方位的检查,对车辆的检查情况出具专业的检测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五、费用结算标准零配件单价、工时费由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商议后协定,成交供应商须承诺零配件清单未详细列明的零配件单价、工时费不###市场同期平均价。六、轮胎更换********、为采购单位的车辆更换的轮胎必须为采购单位指定的品牌(正品)轮胎,并保证轮胎质量;********、为采购单位车辆更换的轮胎必须保证在指定年份内价格不变;********、结算所更换的轮胎费用时必须提供正规发票。七、汽车美容装饰(洗车)********、需按照采购单位出具的联系函提供相应的产品或服务,并由采购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相关产品或服务费用收费必须合理,不得乱收费、高收费。在结算时必须开具正规发票并附相关清单;********、需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汽车清洗必须涵盖车辆外部及车辆仪表台、内饰及地板等部位,确保上述部位清洁,费用结算同前。 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1年1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具备二类(含) 以上汽车维修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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