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2#150万吨/年芳烃联合装置色谱分析仪采购【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150万吨/年芳烃联合装置色谱分析仪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龙口市黄山馆镇裕龙岛产业园区,项目投资建设4000万吨/年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实行总体规划,分两期实施,一期项目主要建设2000万吨/年炼油,300万吨/年乙烯、300万吨/年混合二甲苯,以及汽油、航空煤油、柴油、乙二醇、HDPE、UHMWPE、PP、EVA/LDPE、ABS等深加工装置。目前一期项目已全面进入施工、安装阶段。
2.2 招标范围: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2#150万吨/年芳烃联合装置色谱分析仪采购,招标范围为芳烃联合装置色谱分析仪7套(色谱分析仪本表须为进口产品);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设计费、制造费、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安装指导费、开工备件费、专用工具费、数字化交付费、知识产权费、税费(税率按国家现行规定)等所有费用。
2.3 交货期:2024年9月15日到货,投标人发货前15天通知招标人,最终的发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的日期为准,实际交货时间以商务文件要求为准。
2.4 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2.5 交货地点:山东省龙口市黄山馆镇裕龙石化项目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注册资金不小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注册的为准;以外币注册的,以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现汇卖出价进行核算)。
3.2投标人若为进口品牌代理商或集成商,须省级及以上区域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集成商参加投标。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投标人须至少提供3个近五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类似工况色谱分析仪的供货运行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相关信息页、签字盖章页及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4年5月17日起至2024年5月22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7:0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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