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江上游巴塘水电站治安反恐防范系统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巴塘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四川省甘孜州巴塘县、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
2.2 项目规模:750MW(3×25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合同工程计划总工期共计9个月,其中:项目建安期6个月,试运行期3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月31日。具体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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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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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防控防范系统 |
完成治安反恐防范系统的实体防范、电子防范、人力防范等所有关于治安反恐防范的建设工作,提供相关培训与建设资料。 |
500 |
【治安防控防范系统】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1个及以上治安反恐防范系统视频监控与安防系统应用业绩(提供合同封面、供货范围页、双方签字页的扫描件、稳定运行或竣工验收证明)。
9.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5-18 08:30到2024-05-25 17:00。
4.2 获取方式:
(请登录)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递交截止时间:2024-06-07 09: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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