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沪昆铁路义乌高架站房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道砟、花岗岩石材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1105-JC-2024-54
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沪昆铁路义乌高架站房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基础〔2016〕269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已落实,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3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5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公司工管〔2021〕620号);
1.2.6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办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义乌站站房为大型铁路客站。建筑长370米,宽130米,分为侧式站房和高架站房。总建筑面积为75000平方米。建筑总高度35.800米。防火分类为多层公共建筑。最高聚集人数6000人,高峰小时发送量6471人。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新建高架站房75000平方米, 其中线侧进站广厅及配套用房16600平方米、架空行包办公设备用房5100平方米、地下出站厅2300平方米、高架候车及夹层51000平方米。计划工期:12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1月,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2月。
2.2招标内容如下:
招标物资需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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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件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招标人名称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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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Z-01 |
道砟 |
Ⅰ级 |
吨 |
14000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沪昆铁路义乌高架站房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 |
1000 |
1 |
|
|
2 |
HGYSC-01 |
白麻花岗岩石材 |
900x600x50 |
m2 |
5800 |
100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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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白麻花岗岩石材 |
900x600x30 |
m2 |
4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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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全线地砖 |
600x100x15 |
m2 |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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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黄色陶瓷地砖导盲道砖 |
300x300x25 |
m2 |
7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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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天山红花岗岩石材 |
1000x600x50(机刨刻槽) |
m2 |
13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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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黑金砂花岗岩石材 |
600x150x30 |
m2 |
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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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白麻花岗岩石材盖板篦子 |
900x600x50 |
m2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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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白麻花岗岩石材 |
600x800x25 |
m2 |
8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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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白麻花岗岩石材 |
800x800x30 |
m2 |
8150 |
(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物资需求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需出具制造厂出具签字盖章的授权函。
3.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2022年或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符合最新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具有近两年(2022年5月至今)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达到国家标准的合格检测报告;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3.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和同类产品具有近两年(2022年5月至今)内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2年5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2年5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在中国铁路总公司、采购人所属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招标项目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内的供应单位不得参与谈判。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7其他要求:(1)代理商具有制造商针对投标包件出具的授权,同一个包件中一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制造商的产品参与投标,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投标。(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有利害关系,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4)投标人必须开具符合国家最新税率的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
4、招标依据
4.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21〕2号);
(7)《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5.
招标文件售卖起止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09时00分至5月25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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