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气体分析仪采购项目
1.2采购人: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生产厂:第一煤气回收车间YF-2024-138-L-028:1套、供排水车间YF-2024-134-L-024:1套、合成车间YF-2024-146-L-0361套、焦化厂第二炼焦车间YF-2024-120-L-010:1套。
2.1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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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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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便携式挥发性有机气体分析仪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套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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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交货地点: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二物流库房。
2.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后50天。
2.4质保期:货物质保期为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12个月。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有授权的代理商;
(2)财务要求: 无 。
(3)业绩要求: 无 。
(4)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除外);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报告,如截图不清、错误或漏附,评审小组可现场查询);
(请登录)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年内2021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其他禁止情形: / 。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3.4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证明,且等级为B级以上。
3.5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技术成果的补偿
本次采购对未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成果不予补偿。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
从2024年 5 月 17 日18:00起至2024年 5 月 22 日18: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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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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