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租赁北京市顺义区石门区域内周边商业及公共配套设施齐全,交通便利的一家临街商铺作为营业厅使用,以满足客户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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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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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1 |
房屋租赁 |
项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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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要求 1、应答人提供房屋条件:(1)房屋位置:顺义区石门区域内临街商铺(顺义府前西街南北两侧,东至顺白路,西至西环路)。(2)房屋建筑面积:150-200平方米。(3)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2、应答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①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②事业单位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③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其隶属法人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并需由其隶属法人出具《授权书》(加盖其隶属法人公章,格式自拟),授权该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和签署合同,并承诺对分支机构的应答行为及中选后的履约行为承担责任;④若应答人为自然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3、应答人应为房屋产权人或房屋产权人合法授权代理人,房屋产权明确清晰(需提供相关房主有效证件、房产证明或相关房屋产权证明等)。4、按照国家税率政策开具合格发票并明确税点。(1)应答人为企业的,依据税务部门核定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明确税点。(2)应答人为个人的,根据国家税务相关规定,月均租金大于10万元的,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明确税点,月均租金小于10万元的,应开具符合法律法规的合格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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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采购文件及应答文件的递交 领取采购文件时限:2024年5月22日12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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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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