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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基础设施服务项目(诉讼服务中心)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1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ZBZC-******** 项目名称###市第三人民法院基础设施服务项目(诉讼服务中心)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产品的安装、调试及运行,并通过验收,本项目的设备部分是采用租赁方式采购,服务周期为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公司****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中国执****网”(http://********/shixin/)、“****网站及中****网(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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