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C[CS]******** 项目名称###市金井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厨师和帮厨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56,********元 采购包1(餐饮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1,656,********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656,********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餐饮服务 ###市金井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厨师和帮厨服务采购 1(项) 否 按###市金井镇机关食堂管理制度和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提供厨师和帮厨服务。 1,656,******** 餐饮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3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①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五章格式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其中“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填写“餐饮业”。?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含当日)前三年内供应商存在单位名称变更情形的(若有;若不存在此情形的,可不按本项要求执行):①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3-1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的内容修正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及(须列明变更前单位名称)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②若供应商参与磋商的相关资料存在单位名称变更前后两个名称情形的,响应文件中还须提供单位名称变更证明;(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含当日)前三年内,供应商存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满的”情形的,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若存在单位名称变更情形,声明函中须列明变更前单位名称;若不存在此情形的,可不提供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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