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长春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废液处置项目(四次)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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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废液处置项目(四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16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受长春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长春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废液处置项目进行四次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长春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废液处置项目(四次)

2.2 项目编号:JLFZ-2024-002

2.3 采购内容:对长春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所辖各厂、站废液进行处置。

2.4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废液处置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

2.5 入围家数:1家

2.6 服务地点:招标人所辖单位(长春市区内及市区四环路以外辐射100公里)

2.7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3.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有有效期限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备接收、处置、运输危险废物的资质及相应能力;

3.3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且不亏损,无破产、资产被冻结、接管等情况发生;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人(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近5年内不得有环保和安监部门处罚、处分或警告等;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唯一授权委托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授权委托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授权委托人需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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