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C********D 项目名称:****局****局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等系统软件日常运维项目 预算金额:203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金税三期工程是国家“金字号”工程的重大项目,属国家级信息系统工程,是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系统融合了税收征管变革和技术创新,统一了全国税务征管应用系统版本,搭建了统一的纳税服务平台,对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实现降低税务机关征纳成本和执法风险、提高纳税人遵从度和满意度、构建现代化的税收征管体系、推动税收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有效的信息化支撑。 确保江苏税收业务正常开展、保证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的稳定运行、保障其他特色应用系统与核心征管的正常衔接。全面监控本项目所涉应用信息系统运行情况,在提高整体运行效率的同时,确保应用信息系统应用性能最大程度满足设计要求,建立应用信息系统保障机制,保证各级税务机关工作及纳税人涉税业务顺利开展。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除“金税三期系统软件运维(核心征管、接口支持、数据服务)”项目中‘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版(含公共服务平台)驻场业务运维项目’服务期限是:2024年11月24日-2025年6月3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5.本项目不得转包或者分包。6.第1.(6)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7.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9.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网”、“****网站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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