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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年大客车汽配材料招标项目(标包5:空调配件)采购公告
日期:2024-05-1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ZC24ZHJ0038

(二)项目名称:2024-2025年大客车汽配材料招标项目

(三)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或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四)招标内容及需求:

标包号

采购单位

标包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元,含税)

1

巴士集团、运输分公司

轴承件和传动皮带

1批

774,875.90

2

巴士集团、运输分公司

底盘专用阀

1批

4,032,031.09

3

巴士集团、运输分公司

合力盘式制动器适用配件

1批

2,718,665.40

4

巴士集团、运输分公司

其他盘式制动器适用配件

1批

2,666,586.24

5

巴士集团、运输分公司

空调配件

1批

2,165,317.04

6

巴士集团、运输分公司

玻璃

1批

2,385,715.00

7

巴士集团、运输分公司

空气压缩机配件

1批

1,399,667.59

8

巴士集团、运输分公司

车用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

1批

1,142,298.49

合计(元,含税)

17,285,156.75

注:1.详细技术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用户需求书”。本项目不保证具体采购量,使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采购,按实结算。

2. 本项目设置多个标包,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或几个标包进行投标,可兼投兼中。标包为最小投标单位,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标包内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标包内部分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报价。

3.交货时间:按使用单位要求,供货计划内的72小时内交货(以具体约定时间为准)。计划外的急件原则在4小时内送达。中标人须按《投标分项报价表》的预计采购量进行备货,中标人不得以无货或型号不符等理由拒绝供货。若中标人未按使用单位合理的交货时间内进行供货的,且使用单位能通过合法的渠道及合理货期进行购买的,则使用单位将自行购买,其中产生的差额则由中标人承担,并从相应的货款中扣除相应的费用。

4.使用单位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对占各标包最高限价金额的5%的货物进行采购试用。

5.中标人同时获得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公交集团”)集采内部商城的供货资格,招标人将按中标人与公交集团或集团下属使用单位每批采购的汽配材料货款总金额的3%向具体项目中标人收取集中采购平台管理服务费,并按中标人与公交集团或下属单位每批次采购总货款金额的97%为最终采购货款金额支付给中标人。进入集采内部商城其他具体事宜另行协商。

6.中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成立服务小组,指派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及联络工作。

7.本项目招标内容为2024-2025年大客车汽配材料招标项目(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招标人为广州市智采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中标后,由招标人与中标人(中标备选人)分别签订合同,并在合同有效期内由招标人、中标人(中标备选人)与采购单位(或使用单位)签订三方供货合同(合同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书格式”)。其中中标人签订的合同为立即生效合同,中标备选人签订的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生效条件为采购单位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期满前因任何原因终止且中标备选人履行合同能力未发生实质性变化,详见下款)。

  8.各标包设1名中标人和1名中标备选人。如中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有权通知中标备选人接替提供剩余合同期内的汽配材料供应服务,招标人及采购单位不承诺中标备选人取得具体采购数量及金额:

  (1)因中标人违约,采购单位解除合同的;

  (2)中标人单方解除合同的;

  (3)因不可抗力、政府指令等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而终止的;

  (4)中标人与采购单位双方协商终止合同的。

9.使用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单位: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萧岗汽车服务分公司、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石溪汽车服务分公司、广州公交如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甘棠汽车服务分公司、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东平汽车服务分公司、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南沙汽车服务分公司、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黄村修理厂、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金山汽车服务分公司、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西华汽车服务分公司、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门口岗汽车服务分公司、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山村汽车服务分公司、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大学城汽车服务分公司、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龙洞汽车服务分公司、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姬堂汽车服务分公司、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中山八汽车服务分公司、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龙溪汽车服务分公司、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新滘南汽车服务分公司);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广州市番广客运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恒通客运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从化分公司、广州粤港澳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从化分公司、广州市从化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佛广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佛广汽车修配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南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佛广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增城分公司、广州市荔通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电车分公司、广州市第二巴士有限公司、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广州马会巴士有限公司、广州公交集团南沙巴士有限公司)(以上名单暂定,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新增或变更,合同各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除特别说明外,适用于所有标包)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必须是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厂商或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厂商专项授权的销售机构或采购单位在用车型整车厂家授权配套的材料经销商(不接受售后服务站授权),生产制造厂商投标须提交标包内至少一种产品为自身制造的书面声明(见《制造厂商声明函》),非生产制造厂商投标须提交标包内至少一种产品的生产制造厂商或整车厂家出具的授权书或产品销售(代理)的相关证明文件(授权书或相关证明文件须明确有效的授权期限,授权期限覆盖投标有效期)。

(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以招标人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则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招标人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四)投标人承诺在过往三年内没有因违反合同约定而被采购单位及其下属子公司终止合同(提供《资格声明函》)。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声明函》第4点内容进行评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时间: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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