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县实际为根本,以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进一步###县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优化提升,营造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县政府采购领域“公平采购、规范采购、依法采购”的名片。二、主要任务(一)排查清理各类阻碍营商环境的壁垒门槛1.清除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清理取消要求供应商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公司或办事处等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清理范围包括2020年1月以来发布的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责任单位:各采购人;相关单位:采购**;完成时限:2022年7月30前)2.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清理取消通过划分供应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清理范围包括2020年1月以来发布的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责任单位:各采购人;相关单位:采购**;完成时限:2022年7月30前)上述两个事项的清理程序为:采购人100%自查和清理,形成自查报告,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不低于30%比例抽查不少于10个项目(不足10个项目的,全部抽查),并结合自查情况,形成情况报告。逾期未报送的,将予以通报。(二)简化健全政府采购程序机制1.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加大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持续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对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中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以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承诺函应随中标、成交公告一并公示,对发现供应商承诺函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各采购人、采购**,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完成时限:长期推进)2.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应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并在采购文件中列明。(责任单位:各采购人、采购**,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完成时限:长期推进)(三)建立供应商权益补偿和联合惩戒机制1.探索建立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严格要求采购人依法依内控开展采购活动,针对因政策变化、规范调整而不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探索建立补偿救济机制,采购人、采购**应当在采购文件合同样本中明确相应条款,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各采购人、采购**;完成时限:长期推进)2.建立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应当给予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以联合体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任一方被联合惩戒,则联合体被联合惩戒。采购人、采购**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严格供应商资格审查程序。(责任单位:各采购人、采购**;完成时限:长期推进)(四)大力推进“政采贷”信用融资推进供应商信用融资。采购人、采购**要切实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政策的推广力度,要确保在每个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按照我省的规定要求明确“政采贷”信用融资渠道,助力解决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责任单位:各采购人、采购**;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五)支付和交付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履约情况依法开展验收,严把采购质量关,切实履行采购主体责任,不得与中标、成交供应商串通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由中标、成交供应商代拟验收报告,不得不经过验收直接签署验收报告。采购人不得超出合同约定范围提前或者延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在支付采购资金过程中没有法律依据的违规扣押采购资金。(责任单位:各采购人;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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