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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新疆新冀能源循环经济联合化工项目门窗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15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新疆新冀能源循环经济联合化工项目,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门窗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7UHXCGFA240515005)。招标人为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2 交货期: 合同鉴定后5日内货到现场

2.3交货地点:巴州铁门关市30团双丰工业园新疆新冀能源循环经济联合化工项目

2.4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严格按照图纸要求制作,随车附带检验报告合格证

1.报价要求:报价为库尔勒铁门关市双峰工业园新冀能源循环经济联合化工项目施工现场的价格,报价单包含运杂费、包装费等,并注明生产厂家及品牌,本产品不含税单价为固定不变价,税率按国家规定调整执行; 2.门窗规格型号、颜色由业主设计确认,门窗数量、门框尺寸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3.发票要求:交货验收合格后,供方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付款方式:无预付款,货到现场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50%,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5%质保金,质保期从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之日算起,满1年后30日内支付。支付方式:50%资金,50%承兑汇票; 5.合同签订按附件合同模板签订,如报价我方视为同意附件合同条款。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营业范围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财务能力要求: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关生产资质或代理相关授权;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满足国标及其他相关标准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须有相关供货业绩; 6、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近年经营活动中无生产安全、质量和环保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本次项目是否接收联合体: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获取时间

从2024-05-15 09:00起至2024-05-23 20:00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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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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