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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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标包 |
子项名称 |
预估金额 -不含税(万元) |
预估金额 -含税(万元) |
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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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深圳电信新媒体平台运营、通信行业经营信息采集服务采购(A、B包) |
A包 |
新媒体平台运营 |
100.00 |
106.00 |
深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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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包 |
通信行业经营信息采集 |
21.60 |
22.8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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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21.60 |
128.89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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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包: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或合同金额结算完毕为止(以最先到达为准)。
B包: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止。
(2)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2024年深圳电信新媒体平台运营、通信行业经营信息采集服务采购(A、B包)。
A包:2024-2025年计划通过互联网渠道新媒体平台运营项目打造深圳电信新媒体平台自媒体矩阵。以微信公众号为核心,抖音、微信视频号等短视频平台为重点,尝试AI视频直播、深耕新媒体平台内容运营,形成自身能力,做大深圳电信公域流量池,提升同行业竞争力。
B包:针对各区域内通信行业经营情况、4G/5G与宽带市场的发展情况,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支撑。
(2)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包,具体标包划分情况详见1.1条。本项目允许参选人同时中选的最多标包数为2个。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A包最高参选限价为1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B包最高参选限价为21.6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或评选委员会按比选文件的要求对参选报价进行修正后的修正价格超过参选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2.1.3财务要求:本项目不要求。
2.1.4业绩要求:
A包:
参选人须具备近一年(2023年5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经验,同类项目是指新媒体平台(例:微信公众号、微博、小红书、视频号、抖音、快手等)运营类项目的相关经验。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发票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发票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参选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B包:
参选人须具备近一年(2023年5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经验,同类项目是指咨询服务类或调研咨询类项目的相关经验。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发票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发票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参选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5项目团队要求:
A包:
(1)本项目须至少配备10名项目团队成员,其中至少包含1名项目负责人、9名团队成员。
(2)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近一年(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5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参与过的同类项目(新媒体平台(例:微信公众号、微博、小红书、视频号、抖音、快手等)运营类项目)经验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关项目清单列表并加盖公章,以及同类项目经验证明材料,如合同、项目甲方出具的证明等,无提供者或证明材料无法证明的,不予认可)。
(3)参选人须承诺服务团队能够同步进行策划、文案、平面、视频创意制作等工作安排,以保证在甲方需求发布后24小时内响应,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参选人须承诺中选后在项目服务期内按照甲方要求,所有项目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在甲方指定地点提供驻点服务,且均不得兼任参与其他项目;除非甲方同意,参选人不得更换项目团队成员(包含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选人须承诺每次项目沟通会议至少有3名相关项目执行人员及项目负责人参加,项目负责人对方案及需求执行的质量和进度进行把控,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备注:
1)A包、B包项目团队人员不得复用,否则按否决参选处理。
2) 须提供所有项目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的人员列表、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4年1月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参选人)。
3)如法人参与参选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参选人或参选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参选人或其法人。
B包:
(1)本项目须至少配备4名项目团队成员,其中至少包含1名项目负责人、3名团队人员。
(2)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近两年(合同签订时间在2022年5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参与过的同类项目(咨询服务类或调研咨询类)经验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关项目清单列表并加盖公章,以及同类项目经验证明材料,如合同、项目甲方出具的证明等,无提供者或证明材料无法证明的,不予认可)。
(3)参选人须承诺项目需求响应时间在24小时以内,项目执行期间,除非甲方同意,参选人不得更换项目团队。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参选人须承诺中选后在项目服务期内按照甲方要求,所有项目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在甲方指定地点提供驻点服务。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备注:
1)A包、B包项目团队人员不得复用,否则按否决参选处理。
2) 须提供所有项目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的人员列表及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4年1月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参选人)。
3)如法人参与参选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参选人或参选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参选人或其法人。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5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5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5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5月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参选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违反比选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比选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参选人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参选人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8)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5月16日00时00分至2024年5月17日24时00分。
4.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请登录)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4年5月23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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