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采购内容:(1)土建施工:包含土建机房、铁塔基础、机柜基础、地网等施工。(2)动力配套施工:包含蓄电池、开关电源、机柜、交流配电箱、FSU等设备的安装、调测施工等。(3)外市电施工:包含变压器、高压线路、低压线路、真空断路器等施工。(4)铁塔施工:含抱杆供货及安装、铁塔搬迁、铁塔利旧安装、铁塔补件维修等。
注:本项目不包含政府投资的基础、特殊建设需求的施工。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8月31日(含施工服务类保修期24个月,铁塔抱杆保修期42个月)。其中,下单实施期限从签订协议之日起截止到2025年3月31日或乙方中标份额使用完毕之日(以到达时间在先者作为协议终止日)。
本次招标预估规模/工程量、实施地域、计划工期、质量标准要求、技术标准要求具体如下:
预估规模/工程量:2250万元(含税)。其中,安全生产费共计67.5万元,不参与报价。
实施地域:海西、海南、格尔木。
计划工期:在站址确定及甲供材到货的情况下,30米以上新建地面站35天(含塔基养护期),30米以下新建站20天(含塔基养护期),改造站10天。
保修期限:施工服务类保修期24个月,铁塔抱杆保修期42个月。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根据《关于下发工程类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战略管理部20219号文件中《工程施工服务框架协议(塔类项目)》执行)。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的要求。
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 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及实施地域如下:
|
实施地域 |
预估采购含税金额(万元) |
综合排名 |
含税安全生产费(万元) |
中标份额 |
|
海南 |
650 |
第一名 |
40.5 |
60% |
|
格尔木 |
700 |
|||
|
小计 |
1350 |
|||
|
海西 |
900 |
第二名 |
27 |
40% |
|
小计 |
900 |
|||
|
合计 |
2250 |
/ |
/ |
100% |
1.3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其中,土建施工和铁塔产品为包工包料;动力配套施工服务部分包铜鼻子等辅材;外市电施工服务部分包除电力电缆、变压器外的所有材料)。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在模块基准价基础上报折扣(基准价以审计分部最新审定模块价格为准),最高限价折扣为100%,报价超过最高折扣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基准价详见附件《附件1:2024-2025年塔类工程建设综合施工服务(海西、海南、格尔木)模块最高限价》。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依法设立: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2.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须提供“承诺能够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2.1.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至少四份(外电施工业绩至少一份、土建施工业绩至少一份、动力配套施工业绩至少一份、铁塔施工业绩至少一份)且合计金额不低于900万元,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包括合同封面、标的、金额、签字页、等关键页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签署合同的,以合同金额及合同签署日期为准;签署框架合同/协议的,以订单或结算单或发票的金额为准,提供框架合同+订单的以订单时间为准,提供框架合同+结算单或框架合同+发票的以框架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2.1.4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A.具有施工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以下资质: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在2020年11月30日后获取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有效的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B.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新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1.5人员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A.(1)投标人需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需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至少一名),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至少两名),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B.(1)投标人需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需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至少一名),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至少两名),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C.上述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中至少一人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D.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队伍中须具备相应的特种施工作业证件人员并提供拟投入人员相应资格证书(电工证至少三名、高处作业证至少三名);
以上人员需提供拟投入人员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有效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及社保局出具的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的2023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可以1人同时具有A.和B.证书要求,证明材料不足的人员不予认可。
2.1.6控股管理关系:控股管理关系: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7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8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5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5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5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列入全国/青海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青海省分公司列入土建、外电、动力配套施工、铁塔施工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或青海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还在项目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承诺函后附“中国裁判文书网”和“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相关查询截图。
2.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2.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0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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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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