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内容:具体需求详见附件3。二、供应商资格条件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3.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多证合一证件的复印件,具有环保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与本项目相关的资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分包、不转包。*特别声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 一经发现按废标处理并标记为不诚信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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