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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某医院50万元(含)以下医疗设备、器械配件采购项目(分包35)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15 收藏项目
三、项目概况:

序号

物资名称

技术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预算/万元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1

超短波电疗机

见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2

6

合同生效后,国产设备成交供应商在30日内完成安装及调试。进口设备成交供应商在90日内完成安装及调试。

广西区内,按照合同指定地点交货(南宁市区)。

 

2

振动排痰机

2

10

核心产品

3

超声治疗仪

2

8

 

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竞标。

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包含货款、随配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运抵指定交货地点、现场安装调试、验收、保修等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培训、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竞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价,否则竞标无效。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2.项目预算:24万元;

3.最高限价:24万元;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

1.如报价供应商为所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为代理商的应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所投产品不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无须提供)。

2.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所投产品不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无须提供)。

(九)报价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

五、

申领时间: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22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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